虽然早在1936年11月,华商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就与外商上海火险公会签订《上海兵险公约》,约定为可能发生的战争危害提供安全保障,但当“八一三”战事一起,外商火险公会就背信弃义做出了停保中国兵险业务的决定。故而许多沿海工矿企业主在没有确切补偿保障的情况下,不肯轻言内迁。
8月2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召开常务会议,将保护内迁工厂重要物资的运输安全提上议事日程,议定由财政部拨款1000万法币,委托中央信托局筹办“战时运输兵险”。10月11日,财政部公布《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兵险办法》(8条),10月18日,中央信托局开始正式承保,以转运期间的水陆运输兵险为限(单独的陆地兵险暂不承保),分水路、公路、铁路以及航空运输四种。最初兴办的承保线路以途经上海之水陆交通各线为主(分战区线路和非战区线路两种),即凡途经上海或由上海起运的内迁物资,均属重要承保范围。上海沦陷后,业务重点便转向湘江及粤汉、广九铁路一线,还包括途经香港的内运物资。武汉、广州失守后,承保地区又移至港越、滇越各线。战时兵险各项保险费率,由中央信托局参照危险程度及市面情形,随时订定,概不折扣。(图/中央信托局战时运输兵险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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