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2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杭州正式营业。受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双重领导。李文灏兼任经理,蔡同华任副经理。地址在中山中路415号2楼。内部机构设置为业务股、总务股、会计股和监理股。开业之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中国保险公司原有业务为基础开办火灾保险业务。基本上沿用了新中国成立前火险条款及承保办法,以商店、工厂、客栈、住宅建筑物及其生活资料为保险对象,以火灾及其延烧损失作为保险责任,并保留了火灾保险承保限额等做法;保险费率根据建筑物耐火程度、使用危险性质确定,仅仅做了一些局部调整。承保普通火险业务的对象首先从杭州市区公营企业开始。当时承保的大宗业务有中国棉业公司、皖南贸易公司、浙江制麻公司、浙江土产公司等,均为流动险。(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谢寿天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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