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同时在《浙江日报》和《浙江金融周报》刊登公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公告,浙保字第一号:为发展生产,保护国家财产,提高劳动人民福利事业,并统一领导各地保险业务起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特呈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资本金人民币三百亿元(旧人民币),总公司设北京,各人民银行区行所在地分别设立区公司。现总公司及华东区公司业已于10月20日分别在北京及上海成立。本分公司奉令于12月1日正式营业。先举办火险、运输险及运输兵险业务,地址在杭州中山中路交通银行楼上。本分公司成立后,中国保险公司原设立杭州经理处,奉令撤销,自同日起即停止签发保险单,其已签立保险单尚未到期之业务责任仍由其总公司继续负责,一切未了手续概由本分公司负责代为办理,特此一并公告。1949年11月30日,兼经理李文灏。”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创建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又分派叶惠石等一批业务骨干到浙江省分公司协助开展工作。(图/1949年9月22日的《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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