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1897),在《厂约》这篇文章中,张謇提出了提留公积金的思想。“每年余利,除提保险公积外,分十三股……”。从这句论语中不难看出,张謇作为一个组织了许多企业的资本集团的首脑,他自然深深地感到,甲午中日战争以后,《马关条约》的签订使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了投资设厂权。帝国主义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不但实力远比中国民族资本企业雄厚,而且还受着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各种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拥有种种特权,这更成了中国民族资本工业的致命威胁。除此之外,天灾人祸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要使自己的企业在这种环境下能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张謇认为,每年企业的赢利,首先应考虑提留保险公积金,然后才能考虑诸如分红等其他事项。由于当时国内保险公司屈指可数,张謇便集资在集团内部自办了统筹保险,以保证新式企业的资金能顺利流通,生产有所保障。这自然就成了南通保险业发展史的源头。(图/张謇亲自拟定的大生纱厂厂约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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