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梅兰芳应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邀请,率团访问苏联演出。这次访苏得到中国银行支持,其保险需求自然而然落到了中国保险公司身上。经协商,梅兰芳访问团一行的团体保险合同由中国保险公司和华安合群保寿公司共同承保,每家一半,保额则是每人银币5000元整。
1935年胡蝶(前排左四)与梅兰芳(后排中)等访苏期间的集体合影
梅兰芳的这次访苏,不仅征服了苏联观众,在苏联掀起了中国京剧热,也给一行成员和国内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人身保险课,使普通民众得以明了何为“团体保险”,从而推动了这一业务的进展。
1935年春,我国京剧泰斗梅兰芳先生应苏联对外文化协会邀请,率剧团赴苏联出席莫斯科首届国际电影节。2月21日,梅兰芳、胡蝶等一行13人赴苏一事,当时在中国和苏联都有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日前有幸见到一份旧保单,恰巧与此事直接有关。合同签订日期为民国二十四年(1935)2月20日,即梅兰芳剧团赴苏前一天。此合同共4页,长35.5厘米,宽22.5厘米。根据这份合同,我们得知赴苏剧团成员有翟关良、李斐叔、王少亭、刘连荣、徐兰沅、朱桂芳、马葆明、杨盛春、郭建英、吴玉铃、何增福、罗文田、唐锡光、霍文元、孙惠亭、崔永魁、韩文祥、雷俊、刘德俊19人。保险期限为投保寿险自民国二十四年(1935)2月20日起至赴苏演出完毕后回到中国之日为止,即同年6月20日正午为限,为期4个月。每个人保险金额为银币5000元整,由华安合群、中国两公司联合各半承保。
保单还明确规定:(一)无论何种原因自杀者完全不给赔款。(二)乘坐水上、陆上一切飞艇、飞机因受意外身故者只赔半数。这份合同的总金额是9.5万银元,共计保费总数为1350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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