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9月15日《保险月刊》第2卷第9期“大学保险论文选”刊发冯志达的论文《保险事业对社会之贡献》,内容摘编如下:
“保险是社会事业之一种。保险事业在欧美诸先进国家,其发达程度,已普遍全国。我国保险事业,创设以来,虽有数十年之历史,但其推行范围,仅及于各大都市,故我国人民尚未能普遍认识保险事业。其对保险事业之见解,以为一经保险,如遭损害即可获得巨额赔偿,反之平安无事。则保费亦不得偿还,此其非与赌博类似乎?凡此说法,然足见我国一般人民尚不知保险事业之真正意义。
社会愈进化,科学愈发达,则危险性愈多,此乃必然之理。如欲补救其危险之损失,试问除保险事业外,有何较好办法?在此可简言答之,为补救其危险损失,除求助于保险之一途外,实无他法也。因保险事业非单纯盈利事业,而是一种社会化,学术化之事业,系由多种学问及各类事业所联系而成。即以收取之保险费为例,亦需将长期经验,大量观察,按概然性律,并依据数学学原理,从事精密计算,然后始敲定各种保险标的之保险费率也,由此可见,保险事业运用学问范围,至为广泛,凡举天文,地理,数学,经济,法律,工程机械,建筑,声,光,电,化,医学,心理,伦理,社会学等等,均有密切关系。
凡某种商业可称为事业者,其该业之本身,必须对于人类之文化,道德,经济,生活等能发生极大之助力者,且其本身应是一种专门高深之学问,若此,此可称为事业。保险事业与银行事业,航运事业并称为三大企业。保险事业之为人类防免生命或财产损害唯一之经济制度,已为世人公认。
保险固非能保证危险之不发生,而因危险发生所受之一切损失,则可取偿于保险。在社会愈进化之际,危险性随之增高,保险事业与个人所发生之关系,亦更为密切。盖人生危险,随时随地皆可发生,而人祸天灾,均难逆料,人类为防共通损失期间,凭自助助人之精神,乃有保险事业之创设。我国保险业的范围,今已应有尽有。初期仅有水火二险,继乃人寿、信用、意外、汽车等陆续举办,今则失业险,盗窃险,玻璃险,旅行险,地震险,贵重物品险,劳资责任险,陆地兵险,无不各因需要分别分别举办矣,兹将保险事业对社会之贡献略述于后:
一保障损失之赔偿……
二保资金资运用……
保险对社会之贡献,尚不仅以上所述。总之,社会之安宁与演进,保险制度之功不可没。近十年来,工商界金融界,为促进国人自营保险事业发达健全,乃有银行界实业界互相联络组建中国,太平,宝丰,泰山,天一,四明,兴华,长城,以及过硬保险事业之中央信托局等保险公司。扩大资本,改良制度,调整人才,采用科学方法管理业务,并创设华商联合再保险公司,以便接受承保大量保险金额,凡此,足见我国社会对保险事业之重视与需要。故保险事业在我国,将来发展之望,必不可限量也。”
文章没有直接说明推出主题,而是从保险的意义,保险与诸多学科的关系与联系入手,讲到“保险与银行、航运并称为三大企业”。接着抛出主题,从“保障损失之赔偿”、“保险资金之运用”两大方面作为论点,进行论述和论证,结尾结合当前保险业发展的实际进行扣题。(图/《保险事业对社会之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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