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简单的保险单副本,投保人为人人企叶(业)公司;火车自天津至上海;货物为表发条2箱;保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旧币);保费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旧币)。下角只盖了一位人保公司天津分公司某位经理的名章。
一同收藏的一张同样来自人保天津市分公司的运输保险承保凭证正本,被保险人也是人人企叶(业)公司。上角加盖印花税圆章。火车是自天津经浦口至上海;货物为轮胎45件。保险公司签章为人保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赤峰道办事处副主任凌桂本。
在凭证下方印有注意事项:
1、本凭证或复写3张,正本交被保险人,副本2张分别交保险公司及出单处所存查。
2、本凭证须经代理处及保险公司负责人双方签章方为有效。
3、如有变更请即通知原出单处所及保险公司。
4、本凭证保险责任范围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种运输保险条款为准(以平安险为限)。
5、申请赔款时须持本凭证及有关单据如发货票,铁路局货物通知单或轮船公司提单向各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
发布者:保险日报,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insurdaily.com/archives/5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