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炽(?~1899年)于1896 年发表《续富国策》,在“商书”部分有“保险集资说”,阐述了他的保险观点。
各种危险的存在是产生保险的前提。“水则有覆溺风涛之险也,陆则有车翻马逸盗贼劫掠之险也。··.···偶有蹉跌,其险亦不可限量,即有救生救命之圈,而资本千万金全归乌有。一商受亏,群商失色,于本国的商务大有所妨。”他分析灾害不仅使受灾者损失,影响其他商人,而且还会妨碍本国商务活动,用现在的话来说,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因此,他倡议:“有智者纠集巨资,立保险行,以保轮船车之险。”从分析风险的偶然性和风险无处不在的特点出发,陈炽认为,投保人对自己的“一器、一物、一房、一马、一犬······,凡私心爱赏欲购而不易得者,皆估价而保险矣。”因此“保险之物日益繁,保险之利日益广,保险公司亦日益多。”这个见解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百多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证明了陈炽预测的正确,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将继续证明其正确性。
从保险双方分别论述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对投保人来说,“譬有万金之货至行,保险按五厘计算,纳费五百金,无事则费此于百金已耳。万一有事,保险行须照偿万金。此商履险如夷。有此万金资本,仍可大张旗鼓卷土重来。”也就是说,参加保险把不盾定的财产损失,化为固定的保险费支出,投保人就可以稳定经营。对保险公司来说,“然遇险者一,而不遇险者固盈千累百也,偿者一而不偿者千百,固仍坐收非常之大利也。”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是“聚千家之财,救一家之急”。由于把危险分散了,保险公司也得以稳定经营。
在阐明了保险原是千家万户保一家的事业,中国大量保险费为外商保险公司所攫取之后,指出中国的工商业界对保险事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缺乏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未能组织起来,筹集资金开办保险,以致被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权益。肯定了中国自办保险的做法,其关系很大,尤其在水险、火险及货物运输险。并举出轮船招商局的轮船保险费,每年有数十万两,由仁济和保险公司,自保水险,对挽回保费外溢,已收成效的事例。还介绍了分保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对承保的各种风险,采取分保即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办法,分散危险,稳定经营。这是体现保险原理的传统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最后,提出纠资集股办保险,振兴中国。具体的做法是:“诚由官设商政局选举公正绅董,纠资集股,自立保险,“只收华人保险之费,每岁亦数千百万金。开诚布公,通力合作,保众人之物业,收各埠之利权。即此保险一端,华商之大势成,中国之全局振矣”。
陈炽的“保险集资说”,不仅从微观方面论述了保险的一般原理,需要开办的险种,预测其发展的前景,以及稳定经营的方法,而且在宏观方面,通过分析,找出外商保险公司独占我国保险利益的症结,然后提出我国自行集资办保险的设想。这是中国近代保险史上比较完整、系统的保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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