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韬(1828~1897年)著有《弢园尺牍》8卷本,1876 年在香港出版,1881年又增订4 卷。此外,1883 年他把在19世纪 70年代以来发表的文章辑成《弢园文录外编》,在《卷十》中《代上广州冯太守》一文,论述了他如下的保险观点。
开办保险公司是应付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善法。“顾风波之险,有时不可测料,于是特设保险公司为之调剂,于百中取二三,无事权微利,有失商人所籍手,不致于大损,此其法诚至善也。”以此阐明保险经济补偿制度的作用。
提出航运、保险相互并行,共同发展的见解。文章发表时,轮船和保险两招商局均已成立。他从航运与保险的相互关系着眼,极力主张“招商 (轮船)、保险二者要(应)当相辅以并行”。他考虑到货运的节季性,以及承运本国物资货源有限,应当客货兼营“夫运粮 (指漕运) 不过在春秋数月耳,其余专载客附货,以相流通,则必有取信于货客者,乃行之久远,不 (没) 有保险,则货客且为之馁”。安全是航运事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需要保险为之配合;航运事业发展了,保险事业亦将随之得以发展。在轮船、保险两招商局成立初期,这个论述指明了发展中国航运和保险事业的必由之路。
发展中国保险事业,维护民族经济利益。王韬在肯定保险作用的同时,极力主张中国自办保险公司。“以中国之人保中国之货,不假手于外洋,而其利尽归于我”。他还看到各国贸易的发展,已经到了“越乎境外”的年代,“以中国之货运行外洋,以外洋之士产销流于中国,足迹所及愈推愈广。”为配合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他设想在海外建立保险机构,经营涉外保险。那么“保险之利开,而商贾之航海者无所大损,且华人之利仍流于华人中,不致让西人独居利数。”王韬的论述,发表于中外贸易进一步发展之时,这样做,既可以为中国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商人和海外华侨提供保险保障,又可以维护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利权,为发展中国保险事业注入了新的内容,开阔了后人发展中国保险事业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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