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仁开(1822~1864年)是洪秀全的族弟,太平天国后期领导集团中的重要成员之一,受西方资本主义影响较深的人物。1859年他把草拟的《资政新篇》呈递给天王洪秀全。这份以资本主义制度为蓝图实行改革的建议书,深得洪秀全的赏识和赞同,并于1859年用诏旨颁行刊发。
《资政新篇》分为四部分。第三部分“法法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立法主张,是全篇的重点。他提出开办银行、保险事业,以利国利民。
“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开办了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其承保范围及保险责任,“凡屋宇、人命、货物、船等有防于水火者”,都可以保险。投保方式,“先与保人议定,每年纳银若干”。这个“议”,是意味着保险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赔偿方式是“有失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以此体现保险权利义务的均等。通过保险的赔偿,“失物则已不致尽亏”;“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保险的作用意义也就充分表达出来了。洪仁环的保险论述,言简意赅,说明他对西方资本主义的保险是有所了解的。(图/《资政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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