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即新渴大地震之后的2年,日本推出了《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标志着地震保险制度的确立。同年6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地震保险,采取的是由政府作为再保险人,以分散风险的方式。这在日本保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图/1964年日本新潟里氏7.5级地震、地震保险法签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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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年,即新渴大地震之后的2年,日本推出了《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标志着地震保险制度的确立。同年6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地震保险,采取的是由政府作为再保险人,以分散风险的方式。这在日本保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图/1964年日本新潟里氏7.5级地震、地震保险法签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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