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6月27日,保加利亚通过了《保险公司国有化和保险国家垄断法》,规定保险公司国有化成立了国家保险局(DZI),并对保险业务实行国家垄断。根据该法,现有股份合作保险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部门基金、基金、银行保险部门等 由国家保险研究所接管。所有活跃的保险和投资组合、责任以及再保险合同保留其有效性,并按权利转让给 DZI。这一法案实质上将活跃的保险公司合并为一家大公司。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停止其活动,因为控制职能保险的一部分也转移到 DZI。
1952 年,国民经济的发展促使国家保险局改变了管理方式,下放业务,在各州、区设立了州分局、区分局,同时大幅度缩小了中央管理局编制。(图/国家保险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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