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英国的保险公司法首次规定了偿付保证金制度,采纳了“凯赛委员会”的建议,对经营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建立中央基金,当有营业执照的保险人破产时,可动用这笔中央基金进行弥补。(图/1946年英国《保险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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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英国的保险公司法首次规定了偿付保证金制度,采纳了“凯赛委员会”的建议,对经营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建立中央基金,当有营业执照的保险人破产时,可动用这笔中央基金进行弥补。(图/1946年英国《保险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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