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 年 10 月1日,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举行成立大会,通过了新章程,共7章 23 条。强调国有财产及国营事业一律归华商承保。该公会是在 1907 年由朱葆发起成立的华商火险公会基础上更名成立的。(图/1931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成立大会合影)
随着近代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同业为联络感情,及时讨论同业间偶尔发生的保价事宜,始有同业公会的设立。在上海由华兴、华安、华成3家保险公司总董朱葆三发起,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成立了华商火险公会(此即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的前身)。公会实行会长制度,公推朱葆三为会长。在成立初期,仅有会员9家。事务极为单纯,开会次数不多。以后,因世事沧桑,治乱不定,保险公司时有增减,公会组织也几经改变。该公会于1917年10月改名为华商水火险公会,1918年1月选出洪文廷为正会长,李煜堂为副会长。1926年5月换届选举,冯佐芝为正会长,罗倬云为副会长。1928年11月改为上海保险公会,1929年1月公推傅其霖、刘石荪为正副主席。1929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工商同业公会法》后,该公会又遵照规定进行了改组,至1931年10月改名为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第1届(1931~1935年10月)委员会主席为厉树雄。第2届(1935年10月~1939年10月)委员会主席为胡咏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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