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英国为了解决汽车事故受害者的赔款问题,在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实施汽车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 1909年的《保险公司法》扩展到了汽车保险领域,使汽车保险受到监督管理。然而强制保险对汽车保险市场的经营管理并没有产生多少积极的作用。1933-1935年就有 6家公司因竞争激烈破产,其他许多公司也望而生畏,纷纷退出汽车保险市场。(图/提出《1930年道路交通法》的时任交通部部长赫伯特·莫里森、1930年道路交通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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