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爆发 “倒账风潮”及中法战争(1883年-1885年)等,轮船招商局及所属仁和、济和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恶化、股票暴跌。受此影响,也为了增强招商局体系内保险机构的竞争力。1886年2月,仁和与济和两保险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将仁和、济和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资本金为100万两。仁济和保险公司在整个晚清时期,营业状况尚不能说不够令人满意,直至“辛亥革命”爆发、民国建立。(图/仁济和保险开办告白)
济和保险公司成立时资本额为二十万两,每股股银一百两,由于募集不力,最终实际募集到的资本额仅十万多两。随着业务的扩展,招商局希望能将济和保险公司的资本额相应扩大,以便增强实力,推动业务的进展。1882年3月9日(农历正月二十),招商总局发布了济和保险公司的扩股声明,声明内容为:“济和保险公司现拟招足百万,先收五十万两,除前集十一万五千两外,余额先尽有保险生意附股,准于二月十五日截止。如欲附股,请速来挂号。特此布闻。”前后相比可见,其打算从创办时的二千股扩大到一万股,每股股银不变,仍为每股一百两,但此次实收为五十两。目前所见最早的济和保险公司的股票交易记录时间是1882年6月10日。该天济和保险公司的交易价是“七十二两。原价一百两,先收五十两。”溢额二十二两,可见仍受市场追捧。同年7月,招商局决定仁和保险公司合并保险招商局,济和保险公司也重订章程,这样一来招商局的附属保险企业也就由三变二。1883年的股息支取通告说“启者仁和保险及济和保险,应支股息均于六月初一日照支,按月派息一分。请君至日凭折来局照取。特此布闻。上海仁和济和保险公司启。”从落款可见,仁和、济和两者亲密无间,俨然一体。
然而1884年8月底清廷上谕的发布,相当于向法宣战,中法战争的战火随即烧到中国沿海。此前的7月31日,轮船招商局为了规避中法战争的风险,已将局产假售于旗昌洋行。对于招商局售给旗昌洋行一事,外界并不知晓其中的真相,部分小股东对此颇感愤慨。8月28日,《申报》上发表了《众股商人启》的檄文,内中说:“今卽中法和议未成,轮船稍有停走,每月或费二三万金,尙有盈余可抵,何至一言不露,竟将十数年创成之事业一旦弃之如敝屣耶?似此任性妄为,实属有伤国体。”招商局的这些动向开始直接影响到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的生存问题,部分股东甚至提出了关停保险的主张。
8月20日,招商局会办马建忠在致盛宣怀的信中提到了部分股东要求提取保险股份及仁和济和两保险公司在此次售产换旗中的去向问题。他说:“······因串通广帮之有保险股者,至局索银。此系景翁之事,弟调停其间······至保险生意,可仍附入旗昌。旗昌原有扬子保险,所保无多,往往以五六成分与其他保险行。今士米士约以分与其他保险之五六成,一概归入仁济两保险,则仁济保险较前更旺。无如有股者或挟嫌怨,或希图现银,竟商景翁将保险息业。”所幸因为马建忠的坚持和盛宣怀的支持,仁和、济和保险公司随同招商局一起盘交旗昌洋行,避免了散股歇业的命运,但“该局董屡来拔本,恐巨资涣散,阻之不从,暂付还七万五千两。”幸运的是数额仅有75000两,未伤及两公司根基。
1885年4月,中法战争结束。6月,两国签订《中法新约》。8月1日,招商局与旗昌洋行签订契约,购回原先卖给旗昌洋行的局产。一切重回轨道。
7月28日,仁济和发出董事通告,称“启者仁济和保险公司,今拟复举,理应邀集在股诸君公议仝订妥章。兹于六月十八日一点钟,请至大马路亦宜轩彚读,届期务乞惠临赐敎,勿却是盼。”局产收回后,仁济和复业的申请也得到了北洋大臣的批示同意。8月12日,仁济和再次登报公告
通知股东集议:“启者仁济和保险公司,昨接招商局来函,并抄录北洋大臣批示复举保险事宜等情,但本公司以集众股而成,理应知照有股诸君,订于七月初七日准二点钟,假座大马路亦宜轩汇议如何办法,以期公允,望切荐切。特此布闻。仁济和保险公司谨白。”从以上两份公告可见,此时的仁和与济和保险公司,虽然尚未正式合并,但行文已是一家公司的苗头了。招商局也正是按照两者合并的思路在组建仁济和保险公司。
经过多次股东会议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重订仁济和保险章程》共十条也已拟好,光绪十二年正月初五(公历1886年2月8日)这天是上海传统的请财神的日子,全新的仁济和保险公司正式开门营业。其开办公告刊登在第二天的各大报纸上,曰:“招商局仁济和保险公司现定于本年正月初五日起仍归各埠招商局兼办,保费悉照大例,务祈贵客商格外照顾,同沾利益为幸。招商总局保险处谨启。”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公告是由招商总局保险处发出的,仁济和保险公司前有招商局字样,无疑都说明了仁济和保险公司与招商局的紧密关系:它是招商局的附属公司。
仁济和保险公司业务上“专保轮船装载之货,一切事宜悉照保险洋行章程办理。”其资本额也就是股本“规银一百万两,分存招商总局六十万两,按年六厘生息;开平矿局三十万两,按年八厘生息;汇丰、麦加利银行各五万两,合十万两,按年五厘生息。”
在管理体制上,与前面的保险招商局、仁和时代一样,仁济和保险公司仍依存于招商局体系内,“上海仍为总局,综理一切事宜,仍照向来皆由招商总局督会办专主,不另请派总办。照旧仍由局订请熟谙洋务、公正绅士一位为总管。凡保货联单等项,归其一手签字。每日收支帐目及各分局保险单帐,由其详细稽察。遇有要事,面与商局督会办商酌办理。至通商口岸,亦照轮船所立分局口岸为限,即归招商分局照章一律兼办,以免纷歧并节靡费。”
仁济和保险公司成立后,这种相关性或者说伴生性体制一直持续,招商局并没有因清政府的倒台而结束,仁济和保险公司自然也没有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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