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S.G保单亦称“劳合社船舶货物保险单”。1779年经劳合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将其作为劳合社的正式保单格式。不仅适甩于货物保险,也适用于船舶保险。当保险单列明货物,保险人加贴货运险条款时,就成为货运险保单条款格式; 同样,保险单列明船舶,保险人加贴船舶险条款时,就成为船舶保单条款格式。由于英国自17世纪以来海上贸易、航运和保险事业十分发达,这一保险单格式流传很广。1906年英国 《海上保险法》确定该保单格式为法定附件后,也就成为国际海上保险单的范本。英国船货保单的基本条款,可分为16条。(图/劳合社的S.G保险单格式)
1、说明条款:要求投保人应对每一海事冒险具有保险利益。
2、转让条款:规定保单可以转让,但船舶保单除外; 同时规定在保单转让时应与保险利益同时转让。
3、“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可按 “不论标的物灭失与否” 条款规定签订保险合同。
4、“在” 和 “从”条款:保险单生效的期限以此规定为起点。
5、保险标的物条款:按船舶、货物列明。
6、船舶和船长名称条款:规定投保人必须告知船舶及船长的名称。
7、保险责任的开始、继续和终止条款。
8、停留条款:规定在本保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船舶可以自由驶往、挂靠和停留在任何港口或地方。但是不能违反习惯进行绕航。
9、保险金额条款和估值条款:按定值保险或不定值保险承保。
10、危险条款:保单列举了承保海难、火灾、军舰、敌人等13种危险。
11、施救和整理条款: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海事损失时,被保险人要做到好象没有保险的态度那样积极进行施救。
12、放弃条款:对保险标的尽力进行施救而采取减少或避免损失的措施后,双方都不得认为对方已放弃了保险契约所规定的固有权利。
13、约束条款:有关承保人的信用和承担责任的声明和许诺。
14、保费条款:规定保险人收到保险费,保险契约即开始生效。
15、证明条款:表示本保险承保人在伦敦签名以资信守。
16、附注:规定船舶或有关货物一定百分比以下的单独海损不赔。
为适应现代航运、贸易发展形势的需要,S.G保单已于1982年1月与1983年10月,分别由伦敦货运险和船舶险两种独立的新保险单条款格式所替代。但是,S.G保单的一些传统精神在新保单条款格式中依然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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