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4年,英国通过了《人身保险法》,旨在“管理有关的人寿保险,除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有利益关系者外,其他人都不得办理这种保险”。第1条和第3条规定,仅要求投保人在保单成立之日具有保险利益。
1774年《人身保险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保险利益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将“保险”与“赌博”区分开来,也为寿险核保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行为和投保人谋害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是核保走上法制化的里程碑。
1854年,英国的一个人寿再保险合同判例确认了这一原则,并使人寿保险单具备有价证券的性质。(图/1774年《人身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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