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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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 苏联国外保险公司
1947 年,苏联成立了直属于财政部的苏联国外保险公司,独立于国家保险总局,专营苏联境外的各种保险业务。1972年,国外保险公司又转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此,苏联国家保险形成了财政部领导下的苏联国家保险总局和苏联国外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大体系并存的格局。(图/俄罗斯因戈斯特拉赫公司博物馆一角,其前身为苏联国外保险公司;1972年苏联国外保险公司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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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 苏联再次停办保险
1930年,斯大林认为苏联工业化已获迅速发展,大规模集体农庄运动也已基本完成,单纯依靠高度集中计划下的产品经济体制就可以使经济高速发展,于是中止了新经济政策,属于商品经济范畴的保险再次被取消,国家保险总局也被解散。直到 1933 年3月8日,独立的国家保险系统才全面恢复。(图/国家保险总局广告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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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 俄罗斯国家保险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
1922年,苏联人民委员会决定国家保险事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制,属于“国家保险模式”或“财政型模式”。苏联国家保险管理局改组为国家保险总管理委员会,并决定办理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图/俄罗斯国家保险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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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 俄罗斯恢复财产保险
1921年7月,俄罗斯特维尔省维希耶康斯县的农民直接写信给列宁,要求恢复他们所熟悉的火灾保险,列宁支持这一请求。同年10月6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国家财产保险》的法令。法令规定:“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各地,无论在农村或城市都由国家办理私人经济的财产保险,承保火灾、牲畜死亡、农作物雹灾以及水陆运输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图/俄罗斯“国家保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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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 俄罗斯完成保险业国有化
1918年3月23日,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俄罗斯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就颁布了对各种保险(社会保险除外) 实行国家监督的法令。同年11月28日,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俄罗斯共和国保险业组织》法令,规定所有私人保险公司及其财产和资金均须转移给最高经济委员会代表的国家,其中人寿保险移交给储蓄银行。清理工作一直持续到1919年中期。通过该法令完成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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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 列宁提出“保险国有化”
1917年9月,列宁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中首先确立了社会主义保险发展的基本原则及其同资本主义保险的区别。他指出,在实行银行国有化的同时,必须实行保险业的国有化,保险业国有化就是“把一切保险公司合并为宜,集中他们的活动,由国家来监督”。(图/《大难临头,出路何在》手稿) 银行国有化将会大大有助于保险事业的一并国有化,也就是把一切保险公司合并成一个,把…